西安商标注册公司_陕西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西安商标注册公司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提高西安商标注册成功率的要素

提高西安商标注册成功率的要素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3 08:35:34

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商标注册不可能100%成功。其中,同一商标、相似商标等因素是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重要因素。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呢?今天,分享了提高西安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要素。

由于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商标注册失败的常见原因,因此在注册前进行商标相似性查询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小编建议:企业或个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人进行类似查询,了解待注册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类似,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有效避免了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第二个因素是:商标作为产品的形象符号,是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商标设计起着重要的作用,商标设计与成功有着重要的关系。

因此,建议:在设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禁止注册的商标类型,避免重复劳动,并注意展现企业和产品的显著特征。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第三个因素是:选择商品或服务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我国现有商标45种,其中商品34种,服务项目11种。有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因此,小编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种类,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四个要素:合并商标的单独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等在内的所有要素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合并注册,只要其构成要件之一造成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小编建议商标组合应单独注册,这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大要素:及时驳回复审:凡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请求作出新的裁定。因此,小编建议,企业或个人在收到商标被拒通知后,不要后悔和叹息。相反,他们应该做好拒绝的准备,并尽快审查商标。

互联网技术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例如,传统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网络侵权频发、网络侵权主体信息难以确定等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要化解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难题,需要对新的法律关系、新问题等进行梳理,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革命性进步,网络出版逐渐在出版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主力军。比如,平板电脑、移动手机等成为内容传播的新载体,进一步催生了纸质出版物的数字化演变。毋庸置疑,数字出版具有系列优势,比如携带方便、更新快捷、检索查询简易、阅读效率高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版权保护带来系列挑战,比如,传统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从理念上和侵权模式上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到著作权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等。笔者认为,在“互联网”大环境下,要全方位加强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需要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的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以便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新技术带来新挑战,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传统领域的版权保护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以网络出版为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网络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复制权、署名权等多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在传统出版领域中,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和监督是可以预期和监督的,因为只要控制了出版源头和传播市场就可以做到有效防范。网络出版则不同,因为载体的数字化和网络的虚拟化,版权人无法控制作品的传播和复制,甚至在自己被侵权后都无法查清侵权作品的真正源头,这就给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以可乘之机。

其次,对网络出版主体进行审查难度较大。在我国,从事传统出版业的主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对于网络出版者而言,审查难度较大,原因如下:其一,很多综合性的网站的主业并非专业网络出版者,他们往往利用兼职的身份从事这项业务,这给审查带来难度;其二,很多不法网站利用“P2P”技术作为幌子,宣扬盗版资源来源于网民,网站并未存储这些内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三,不法网站将服务器设在海外以逃避检查。

再次,不少网络出版者缺乏社会责任感。较传统出版业而言,网络出版缺乏行之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很多不法网络出版商为了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企图,将充斥着不实信息、侵犯他人人格权和商誉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肆意在网络上传播。这些有害信息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出版秩序,而且侵犯了其他人合法权益,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避风港原则”,这一规则主旨在于鼓励互联网产业发展。然而,“避风港原则”却被很多不法网站经营者滥用。比如,不少非法网站利用所谓“他人”上传他人版权作品进行牟利,再利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逃避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在事后很难举证,很难查清那些没有实名注册的“上传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笔者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互联网”时代,滥用“避风港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主要表现在:注册小号,以虚拟人上传资源的方式,避免网站承担内容提供商的责任;以鼓励、奖励、唆使等方式教唆网民上传非法资源,网站利用“避风港原则”抗辩直接责任;以虚假的P2P模式,利用自建域外网站非法资源,提供深度链接侵犯他人版权等。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希望能最大程度弥补传统版权保护法律空缺。不过,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侵权形态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结合法律现有规定来灵活应对。笔者认为,对网络侵权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首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公开发表。网络背景下的公开发表,既包括在媒体发表、发表后的转发,也包括在自媒体平台上的发表,以及由权利人上传至自己的公开网络空间。不过,电子邮件、点对点的文件传送,或者由权利人注明不得转载或使用的字样,不在公开发表范畴之内。

其次,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版权人的人身权。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得作品被篡改的可能大大增加,包括标题的修改、内容的歪曲删减、作者署名的篡改、配图等歪曲修改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完整性,不仅指内容,还应包括标题等可能影响作品品质和性质的主要部分。

最后,网络点评、评论、转引等情况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转引与转载不同,转引是典型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见,网络点评原文而转引的法律性质源自法律的明文授权,而转载则更多地来自网民相互分享的精神。

1、将他人商标登记为商号案件的解决机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起诉的是商标侵权案,则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后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2、将他人商号注册为商标案件的解决方式

在先商号权利人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可提起商标异议程序,有效阻止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

由此可见,阻止商标确权关键是看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否会造成混淆误认。

在先商号权利人还可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撤销在后商标,或者起诉在后商标权人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启用商标无效程序,它和商标异议程序及法律适用类似。若启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则要求在先商号权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且在先商号权所从事业务与在后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此外还要求在后商标权具有攀附在先商号达到混淆目的的恶意。

一、知识产权被进犯了我们该怎么办?

1、固定取证在场发觉的侵权商品的数目、打理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假如现存凭证证实侵权商品多、打理盛大、多次取证完全可以证实打理者连续不断销行侵权商品,则有可能取得较多补偿;

2、固定打理者的打理信息,防止因当事人主体或其它手续问题影响官司速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留存在有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声称和向相关部门保举的打理范围、销行规模、利润等数值,可以作为索赔的开始阶段的凭证;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有可能取得更多补偿。

二、知识产权被进犯后怎么样维权?

知识产权是沿袭各国家法纪律给予合乎条件的巨著者、创造者或成果领有者在一定时间界线内享有的独占权益,普通觉得它涵盖版权和工业产权。

当你发觉自个儿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遭受进犯时,我们可以经过以下形式施行维权:

1、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并提出请求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径。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电视台暴光。

3、寻找收集、保留对方进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凭证,有不可缺少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进犯知识产权事情的真实情况施行调查、取证、拜托公证。

4、与侵权行径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葛事宜或经过法律官司解决,保护自个儿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

 
联系我们

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