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公司_陕西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西安商标注册公司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注册查询途径有哪些?

商标注册查询途径有哪些?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0 08:36:28

11月27号,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的结果。认定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争议案基本案情申请人: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周晓扬争议商标:第3672081号“水立方SHUILIFANG”商标一、当事人主张: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水立方”的唯一经营、管理机构。“水立方”是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已经与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形成特定的、唯一的联系,成为奥运场馆名称和未注册商标,由被申请人注册和使用,必然会欺骗、误导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2003年初国家游泳中心设计方案包括“水立方”,在公开展示,2003年7月28日“水立方”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游泳中心实施方案,对于这一历史性事件,中央、各地方电视台、网站等众多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被申请人在申请争议商标前,不可能不知晓“水立方”这一名称,因此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

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撤销。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二、商评委审理与裁定商评委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3年8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05年11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于第3类肥皂、洗发液等商品上。商评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可归结为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

“水立方”是2008年奥运会标志性建筑物——国家游泳中心的名称,这一事实已为中国消费者广为知晓。被申请人将“水立方”注册为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商品与奥运场馆国家游泳中心相联系,认为该商品为奥运会指定商品或与奥运会有某种关联,从而发生对产源的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典型意义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不良影响”的界定从立法结构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作为禁用条款,该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了有损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但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将所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逐一列举,因此,该条第一款第(八)项中的“其他不良影响”更像是一个“兜底”条款。

即如果出现了第十条第一款前七项及第八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之情形,当然适用该条款,如果出现列举情形之外但又确实有违主流的道德观念、有损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可以使用“其他不良影响”条款来制止商标的注册,以预防产生消极、负面的社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样的,简言之,“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判定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商评委2005年12月颁布的《商标审理标准》中列举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一)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二)有害于种族尊严或感情的;(三)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民间信仰的:(四)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本等单位或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五)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相同的;(六)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记相同或近似的;(七)容易误导公众的:(八)商标由企业名称构成或包含企业名称,该名称与申请人名义存在实质性差异,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的。本案中,被申请人将奥运会标志性场馆名称“水立方”作为西安商标注册,易使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奥运会有某种联系,从而误导公众。

此种情形虽不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之情形,但争议商标的注册确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从而误导消费,影响消费者利益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本案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具有不良影响之情形。二、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条件

1、“不良影响”条款的调整范围。“不良影响”作为〈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的组成部分,属于绝对理由条款,“其他不良影响”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范围之内,如仅涉及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内容,由于商标法已另行规定了救济方式和相应程序,不宜认定其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不良影响”条款不同于其他条款维护权利人商标权等在先权利的立法宗旨,侧重维护国家、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因此,依据该条款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的主体法律未予限定。本案中提出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其虽然为“水立方”的经营、管理机构,但其提出的争议商标易使消费者将其与奥运会相联系,易误导公众之主张,属公共利益之范畴,并非主张其特定的民事权益,故本案属于“不良影响”条款调整范围。此外,如果一个商标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描述性,整体缺乏显著性,同时也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相关特点产生误认,此种情形下应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显著性条款,而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

2、只需存在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商标法“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防止商标的注册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道德观念产生负面的影响。而且“不良影响”一般涉及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商标审查机关只需论证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会对国家、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的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需证明有不良影响的实际后果。

3、构成“不良影响”的判定。由于法律上缺乏具体的判断依据,而现代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化,判断是否构成“不良影响”有一定难度。个人认为应从几个方面考量:一是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一般利益为大前提;二是主要考虑商标的常见含义。通常应考虑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在多个含义中考虑其主要含义,以一般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为主要考虑因素,而无需考虑注册人的设计理念和主观心态,也无需考虑商标注册人放弃该商标部分文字专用权;三是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历史背景、社会观念、市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道德价值观念为标准,全面考察商标的使用或注册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评述从该案的审理可以看出,“水立方”虽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七)项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它属于奥运会这一国际性体育活动的标志性建筑物之一,与奥运会有着特定联系。类似的标志主要有全国性或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或其它公益活动的会徵、吉祥物、宣传语或其它标志物,如“世博会”会标等,此类标志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亦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将此类标志注册为商标,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予以制止。

鉴于《商标法》对此种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但又确属不应注册为商标之情形。在此情形下,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由此我们亦可认识到设立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的必要性。

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信息的一种有偿服务。商标转让是西安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查询途径有哪些?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1、简单查册:“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2、到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查询,商标注册查询可以都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

商标注册查询有哪些事项要注意?1、商标注册查询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及《商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网站内容;2、商标注册查询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询商标公告;3、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提供给查询人;4、如果未能给查询人提供应有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提供信息有误,可免费为查询人提供三次相同商品上的查询服务;5、商标注册查询填写须准确、标准,商品类别、使用商品、商标名称及图样必须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西安商标注册没有哪家公司能保证100%成功的,任何一个商标注册都有风险,商标注册因为有3-6个月的盲查期,也毕竟是由人来审查的,据了解,一个商标设计出来到注册通过率最高也就75%左右,而通过近似查询,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等方法提高审查通过率,就算是近似查询做的很仔细,也不能保证100%通过。

商标近似查询;因此,不少商标注册会被驳回,当然驳回并不是说商标已经无药可救。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商标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商标注册复审时要注意9个事项避免商标复审不受理

1、商标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尽快的准备商标复审材料。

2、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商标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

4、商标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商标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

6、商标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商标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8、商标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商标驳回商标复审代理组织提升商标复审成功率。

影响商标注册的四大因素

(1)申请商标注册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西安商标注册也必定是新人肯定是会碰到很多的问题,所以,也会让原来的盘算注册商标的人遭受到捉弄,毕竟很多人在注册的时候是会撞见一些新的问题,这个时候就要注意了,今天就针对这几个方面举办分析,也防止更多的人举行骗取钱财的举止。商标如果是出现不盘查就注册的状况这个其实就是关于商标注册之前的事情了,有些代理记账公司就会采纳这样的事情,他们就不会选取商标盘问情景,就是会径直给客人举办注册,但是这个就很容容易出现商标被驳回的处境,这也是因为找了不靠谱的代理机构,还是要示意的是在交给代理记账公司的时候,还是可以自己到商标局实行查问。

利用低价钱吸引注册人这个是很容易就掉进去的一个坑,用正常的思维来看商标注册本来是须要花费很多时间,所以,如果是想要花费低价钱而注册成功,这肯定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毕竟要在内中花费很多的时间。有些代理机构虽然是会选用低价钱招揽客户,但是在过程中还是在企业当中收取其他的费用。称所用的商标也是必须要注册但是这个肯定就是谣言了,在此类问题发生之前是必须要明白那种商标是必须要注册的,一般都是关于香烟和药品才是必须要注册的,其余的商标都是不用注册的。

当然了,这个还是供给了解清楚的,但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发展,还是可以尽量举行注册商标,这也是为了保证各自的权益。愚弄企业商标会马上被抢注必要立刻注册才行有些代理记账公司就会采用一些恐吓的手段,指点商标注册人要是还不注册就会被别人抢注,这个时候商标注册人就会着急了,也是解说要是还不注册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也是一种心理暗示。这个时候骗子就会乘虚而入,让你去他们的代理机构,也就阐明可以商标申请了。

上面几种还只是他们的套路之一,所以这些基本的套路还是要明白,还是会给你们的商标申请过程中有一定的帮忙,还能给你们给商标注册供应更好的解决方案。不能盲从相信不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一定要找优秀的代理记账,这样才能在商标注册上面少走弯路。


 
联系我们

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