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公司_陕西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西安商标注册公司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变更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商标变更什么时候需要办理?

作者: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9 08:36:00

让小编为你介绍:当西安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时候,应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商标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注册名义或者地址发生变化,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那么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时会影响商标续展、或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无法做答辩导致商标权丧失的情况。商标变更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这下你们了解了吧?我们有专业的团队,效率高,欢迎您的来电!

建筑劳务公司注册与普通公司注册相差不到,但是需要满足一些资质要求和条件。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和所需要的资料。首先来了解一下建筑劳务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1、需准备好法人、监事、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准备好3-5个公司名备选,报送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公司起名核准之后,需要递交以下材料①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委托协议书③公司章程④股东会决议⑤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⑥股东身份证复印件4、一般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即可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6、银行开户,新增企业对公账户建筑劳务公司注册还应到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

建筑劳务承包资质:1、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获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后,建筑劳务公司才算注册完成,满足这些建筑劳务公司注册的条件,然后就可以开始挂牌营业了。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根据规定,我国对西安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注册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根据规定,我国对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双轨制”,设定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均有权对商标注册侵权假冒案件作出相应的处理,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

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在职能和作用上各有侧重:司法保护具有程序严谨规范、全面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特点,采取被动保护的方式,即必须由商标专用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介入。行政保护相对来说,程序较为简便、执法效率较高,能够较迅速恢复权利人的权利状态等特点,一般采取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以主动保护为主的方式。

此外,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进出口货物,商标专用权人还可以申请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款、第4款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目前全国400余个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受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此,如果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一般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向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实践中,涉及大量侵权商品储存、隐匿,以及海关等行政机关对侵权商品查封扣押的案件,管辖并不明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了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可以作为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中的查封扣押地,仅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査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人民法院在诉前查封、扣押侵权商品的地点,不属丁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诉前申请采取临时措施时,首先应当确定自己有管辖权,不得因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而认为可以取得管辖权。


 
联系我们

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陕西祥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